(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企业近年(2013年1月至今,下同)承担过3个(含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第一、二标段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第三标段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近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过1个(含1个)以上类似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书).
(5)人员要求:第一、二标段至少配备土建、水电安装、弱电、装修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三标段至少配备土建、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6)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云南省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第一、第二标段类似业绩指建安工程费不低于3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监理服务项目,第三标段类似业绩指建安工程费不低于3亿元市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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