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实验室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成立于2008年,前身是2005年成立的设备处。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等工作。2024年增加校属企业管理及实验室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下设有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和校属企业管理科(含综合业务)4个科室。现有人员19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1人,劳务派遣(特岗)人员1人,事业编制外人员7人。处长(兼主任)1人,副处长2人,副主任1人,校属企业管理科(含综合业务)3人,资产管理科4人,采购管理科5人,实验室管理科3人。19人中党员16人,群众3人。
二、主要职责
(一)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建设,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到人的落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负责房屋、土地明细账、实物管理;负责家具、捐赠物品等资产的明细账管理。负责计提资产折旧/摊销,并与财务处进行资产总账与资产明细账核对。
3、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相关业务工作。
4、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及其他物资的验收、使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调剂)、资产处置报批报备等工作;督促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资产盘点工作。负责组织教学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资产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二)采购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验收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校年度运转类政府采购预算(单项20万元以下)的收集及汇总审核并报财务处申请政府采购预算。
3、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及其他物资的配置预算、购置预算、申购审核、采购过程管理、合同审签等工作。
(三)校属企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校属企业监管工作,牵头完善校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联合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监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代表学校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工作;代表学校行使甲方职责,核算后勤单一来源采购及委托管理经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和委托合同,监督检查协议、合同执行情况。
2、负责后勤服务集团撤销后相关业务及经费(周转房使用费、沐浴室费、水电费、家属区物业管理费、经营性商铺及合作项目管理费、校医院经费、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等)的审核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各类评估考核工作。协同教务处、科技处组织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立项申报、项目论证、建设实施、跟踪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2、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制、建设方案制订并组织审批与实施;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调配、开放共享及日常运行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实验室使用效益考核。
3、负责组织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建档、调拨、维修维护、报损报废、外借、回收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进行实验室环境建设和保护,协同保卫部门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及危险化学品、管制药品、放射源的购买审批与登记备案工作,对其存放、使用与处置等环节进行技术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校内实验过程危险“三废”处置的管理与监督。
5、做好全校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做好实验室管理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及学院做好实验员队伍的管理,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
7、负责体育运动场馆及设施的管理,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体育场馆及辅助设施的安全,负责维护场地以及相关器材、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体育运动场馆的使用效益。
8、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维修和效益考核工作,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规划、建设与管理及共享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