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13年1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3企业业绩:2013年1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信誉要求:2013年至今未因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6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
3.7项目组人员要求:
3.7.1项目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师(含土建及安装,安装工程不少于1人)不少于4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3.7.2驻场人员:驻场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但不限于(1)驻场负责人土建及安装各1名,具有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其他驻场造价人员2名.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类似业绩指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计报告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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