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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零星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关于部门零星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原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办公用品政府协议供货采购已于2013年 8月取消,学校各部门办公用设备及家具采购按规定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由于从2013年开始,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行采购项目数及总资金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学校上报自行采购的项目审批严格,周期较长.另外,由于我校拖欠供货商货款,导致零星采购项目流标、废标情况经常发生.为规范学校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特对各部门零星采购申报及审批(中央以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项目除外)作如下安排:

1、政府采购的范围界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文件精神,凡符合该采购目录及限额内的均需纳入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采购从提交申请到完成招标将经过教育厅财务基建处、财政厅教科文处处及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审批周期较长.请各部门提前做好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鉴于学校目前面临的资金问题,各部门使用业务费或其他管理经费的采购项目以及各科研项目经费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从财务处规定的部门以及项目的支付额度中核支.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全校通用IT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等)及办公家具的采购需求进行打包整合后,于每年3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分四次上报云南省财政厅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各部门使用自筹资金的同类采购项目,请按上述安排提前5天将采购需求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5、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全校专用教学设备(不含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家具等通用设备)的采购需求进行打包整合后,于每年4月15日、6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分四次上报云南省财政厅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各部门使用自筹资金的同类采购项目,请按上述安排提前5天将采购需求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5、使用科研经费采购通用设备的按本规定第4条执行.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专用设备的按本规定第5条执行.

6、由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根据上级财政资金安排时间由我处及时协调项目部门进行采购.

7、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新的采购资金来源归类方式,高校除经营性收入以外,所有办学经费及科研经费均划归财政性资金.请各部门在申报采购时认真填写资金来源,并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批文,及学校校级会议纪要等).凡有时效性的资金来源文件,若过期还需提供资金批复部门允许继续使用的相关文件,否则云南省财政厅将不予批准.

请各部门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物资采购申报为谢.

联系人:李岚.电话:6386400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