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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7

    关于调整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保证供货商供货质量,基于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西南林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林〔2016〕2号),对《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西南林〔2018〕11号).

    该规定将于2018年3月5日起正式执行,此日期前已开箱的设备按老办法进行验收,未开箱或新到设备按新规定进行验收.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我处制作了新规定的验收流程图、验收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馈.

    附件:表格下载(请至首页文档下载处)

    1.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点验货流程图

    2.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功能验收流程图

    表格下载(请至我处网页-首页-文档下载处)

    3.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开箱实物点验货报告

    4.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开箱问题处理意见表

    5.西南林业大学单价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验收单

    6.西南林业大学单从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