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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近期出台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附件一)财库[2021]22号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已将该文件转发至我校,并要求于7月1日开始执行文件精神.现将该文件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以下要求组织执行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工作.

一、政府采购需求调查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精神,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范围包括: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需求调查程序及内容

各单位在开展以上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

1、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时,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

2、撰写包括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因素的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3、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第二十九条和三十二条精神,由学校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审查小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后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21日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http://gzc.swfu.edu.cn/WebUpFile/EditorFile/2021-06-29-10-56-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