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完成固定资产领用人变更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下称各单位),我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完善我校资产数据库,保证资产数据的准确,为学校开展资产使用效益评价提供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逾期未办理的,我处将根据现资产领用人所在部门认定资产归属,由此造成资产占有使用与产出效益评价的影响由各单位负责.
备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需要现资产领用人和接收人,同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唐建蓉老师处先办理纸制移交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