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22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计划通知如下:
一、盘点时点
2018年12月31日.
二、盘点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
三、其他
盘点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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