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校属企业监管工作,牵头完善校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联合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监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代表学校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工作;代表学校行使甲方职责,核算后勤单一来源采购及委托管理经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和委托合同,监督检查协议、合同执行情况。
2、负责后勤服务集团撤销后相关业务及经费(周转房使用费、沐浴室费、水电费、家属区物业管理费、经营性商铺及合作项目管理费、校医院经费、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等)的审核工作。